為進一步嚴厲打擊非法營運和超載超限等非法行為,使打擊行動不受外因影響,確保打非治違取得實效,肇東市交通運輸局就打擊非法營運、治理超載超限等工作,對黨員領導干部提出四項規定。
一、局班子成員、機關干部,不準違規干預執法,不準接受請托為非法營運人關照說情,更不準收受好處費。一經發現,給予黨紀政紀處分。
二、執法人員不準為非法營運人員通風報信,互相關照說情,違規減輕處罰。一經查實,給予黨紀政紀處分。
三、交通系統各級黨員干部,不準為非法營運充當“保護傘”,徇私舞弊,牟取私利。一經查實,給予黨紀政紀處分,是領導干部的,立即免職。
四、交通系統各級黨員干部,不準直接或間接參與非法營運行為。一經查實,給予黨紀政紀處分,情節嚴重的,開除公職。